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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即人权

《儿童权利公约》得到了193个国家的批准和加入,是最广为接受的人权条约。它既是人权活动家的智力资源,也是政策制定者的理论框架,它将儿童视为个体及家庭和社区的成员,他们拥有与其年龄相符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执行这一公约所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将语言转化为实际行动。要确保儿童权利获得尊重,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值11月20日“世界儿童日”之际,一场在教科文组织总部举办的名为“”的研讨会探讨有关公约履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教科文组织名誉大使及大屠杀教育问题特使塞缪尔·皮萨(Samuel Pisar)与非政府组织“新学校”(Escuela Nueva)创始人薇奇·科尔波特(Vicky Colbert)一同讨论波兰医生、教育家及儿童权利先驱雅努什·科扎克(Janusz Korczak)留给后人的精神财富(他被许多人视作《公约》的精神之父)。优质儿童早教的需求及促使儿童成为全面世界公民所需的教学创新等也纳入会议议题。
公约中引人注目并有利于实现所有其他人权的一项权利便是教育权利。教科文组织教育助理总干事唐虔说:“通过从早期开始的教育,儿童不仅认识到他们的权利,还具备了维护这些权利的技能和态度”, “最理想的是,这一教育能在一个安全且令人兴奋的环境中、本着相互尊重及理解的精神进行。”
教科文组织始终倡导每个儿童、青年和成人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然而实现“全面教育”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全球仍有6100万的失学儿童和7100万的失学青少年。至少2.5亿儿童即便接受了四年的教育,也尚不具备阅读和运算能力。此外,还有7.96亿人仍然缺乏基本识字技能。
优质教育有助于减少贫困,增强个人和集体的能力,加强社会凝聚力,促进和平及人类发展。优质学校尊重儿童权利,不排斥,提供免费、义务和可用的教育,并且将多样性视为机会而非障碍。优质儿童早教为儿童提供公平的起点,使得他们在日后的教育阶段获得成功。儿童从一开始就拥有学习的权利。
唐虔先生最后说:“正因为儿童代表着未来,他们的最大利益就是我们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