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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组织在联合国发起有关信息获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调研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对于信息获取保障状况及其执行进展的最新,并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厂顿骋)16”中的指标10.2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评估。

该报告于2019年7月17日在纽约举行的2019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贬尝笔贵)上发布,共涉及参与今年联合国自愿国家审查(痴狈搁蝉)的43*个发展中国家。

报告介绍了有关重要发现和建议,其成果来自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鲍滨厂)和法律与民主中心(颁尝顿)今年上半年合作开展的全球数据调查。

“调研结束后,我们得到了大量对于数据收集过程和信息权(RTI)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的信息。这些发现为跟进未来有关进展提供了良好参照”,教科文组织言论自由与媒体发展主任伯杰(Guy Berger)说。

报告显示,自愿参与审查的国家中有26个国家设有信息权监督机构并出台了与信息权有关的法律。这些机构大多都具有决策权、并能够在合理的条件下执行强制信息披露。

报道称,大多数向这些机构提出的上诉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了解决。同时,约2/3接受审查的国家都会发布具有一定透明度的年度报告,并开展有利于提高公众认识的工作。然而,报告同时表明,各监督机构和个别公共当局在实施与信息权有关的法律一事上仍有进步空间。

“报告给出的一项重要建议要求各国政府加强与国家级信息权监督机构(如信息委员会)和中央可持续发展目标监测机构之间的联系。这将有助于确保整个监测和报告过程的可持续性,促进实现有关可持续发展目标。”伯杰说。

报告还显示,仍没有制定信息权相关法律的国家十分有必要考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取得进展的背景下引入有关信息获取的法律框架,并提高记录管理的质量。

针对该报告的研究使用了教科文组织与信息委员会、民间社会、学术界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协商制定的监测和报告工具。以上机构和受审查国家内的地方合作伙伴共同参与了相关数据的收集。

个别信息专员介绍了他们的自身经验:例如,如何使用收集到的信息来发现当地有关法律实施的不足之处,并对此加以改进,以确保信息的获取。

&苍产蝉辫;“这项数据收集工作证明了教科文组织在收集国家级有关信息权的法律实施情况信息的能力。经过一些调整之后,教科文组织使用的方法将成为联合国各成员国对2030年议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的有力手段。

该报告总结了接受审查国家信息权的发展趋势,报告的基础数据将于今年晚些时候通过在线数据库发布。

作为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16.10.2的托管机构,教科文组织通过其传播和信息部的(滨笔顿颁)主导有关信息获取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国际传播发展计划有关可持续发展目标16的工作在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厂滨顿础)、德国和荷兰的慷慨支持下得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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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涉及的43个国家: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布基纳法索、柬埔寨、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科特迪瓦、刚果(共和国)、克罗地亚、萨尔瓦多、厄立特里亚、埃斯瓦蒂尼、斐济、加纳、危地马拉、圭亚那、印度尼西亚、伊拉克、K阿扎克斯坦、肯尼亚、莱索托、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蒙古、瑙鲁、巴基斯坦、帕劳、菲律宾、卢旺达、圣卢西亚、塞尔维亚、塞拉利昂、南非、坦桑尼亚、东帝汶、汤加、突尼斯、土耳其和土库曼斯坦。